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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縣政府提出設立火葬場政策後,多次開會(當然那些議員跟代表沒有去也不了解情況),也早已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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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2月縣政府提出設立火葬場政策後,多次開會(當然那些議員跟代表沒有去也不了解情況),也早已確認不會在埔鹽埔心等地設立火葬場。

在開完四次會後,埔鹽要設立火葬場的傳言卻越來越烈,於是在作秀政客的要求下,105年3月晚上在副議長室與縣長等人開第五次會,才得知於第2次開會中,要求民政處應親自下鄉辦理,導致某些政客認為有機可趁大肆炒作,盡其所能作秀,造成人心惶惶,當場縣長也明確表示,從來沒有要在埔鹽鄉設立火葬場。

身為已經在法律體制內的民意代表,就應該採取體制內的手段為民眾服務,而不是搧動民眾作秀,謀取個人政治利益。

如埔鹽太平橋(現名仁鼎橋)事件,從太平橋成為危橋時村長找到我處理,到決定重建而非修復,沒有其他民意代表知道及參與,甚至連經費被刪除也不知道緣由。那幾個政客卻敢號召民眾,在民眾面前說謊作秀(正好是在開會前,預算書已送達議員服務處快一週,某議員甚至說要建議縣長編列預算),並且在我要為民眾解釋時煽動民眾起鬨,搶走麥克風不讓我發言。事後還讓記者報導完全是抹黑的內容,而記者使用的文件照片竟然還是在我手上拍的,因為只有我有從一開始到最後的相關文件。

就算是被抹黑,事後我仍然找到魏縣長,向縣長報告經費被刪除的始末,爭取到縣長答應會再次編列被刪除的預算(縣府本來就是出一半的配合款,再次編列還是一半,剩下的一半立委不願意幫忙爭取,作秀的議員代表們也沒做任何事)。之後很幸運的陳東松主秘聯繫到嘉邑行善團來為我們出剩下的經費,當他們來會勘的時候,那些作秀的代表及議員們依然不曾出現,卻敢在現在依然大放厥詞的造謠攬功……

再次重申,我不反對作秀,但是我反對不做事只作秀,尤其是這些代表及議員們,請看清他們的真面目。

註:在現在才拿出開會資料是因為在沒有結案前必須要主席裁示才能公開,而目前是在本屆的最後一次定期會,所以主席在取得成員們的同意後不開結論會直接結案,所以會議記錄可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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